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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罪了XX還想逃(或用「跑」、「走」)是ptt的一句流行語,用在對於發文者或特定人不滿對方卻又不想負責任時用的。
該句原出自周星馳電影《食神》,主角史提芬周在少林寺得罪了方丈,後來想要溜走時被十八羅漢發現時,十八羅漢講了「得罪了方丈還想走」,這句話在ptt十分流行,常常出現,在任何人得罪了誰卻想走時都可以用,但一般還是用「方丈」比較多,但有時也會把方丈改成其他的人或群體,例如「得罪了鄉民還想逃」就頗常出現。
在電影《BBS鄉民的正義》中,就出現了「得罪了鄉民還想逃」一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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